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运行
关于加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0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35
  

设置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可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促进文理渗透,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以达到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目标。

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1.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可涉及文、理、艺、体、美等学科,应有利于改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发展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

2. 根据省、地经济建设的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以反映本地区的经济环境、民情风貌、历史渊源等。

3. 可设置一些反映我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多年研究成果的课程。

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申报

1.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教学系(部)至少开设三门以上课程。

2.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须由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未取得认证资格的非专任教师不能申报)。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担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3. 每门课程计划课时不得超过32课时,特殊情况需征得系(部)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增加课时。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四或星期日晚,开课地点由任课教师联系系(部)进行安排。

4. 各教学系(部)在申报下学期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时,要按照培养要求,充分考虑课程的教学条件和课程的适应性,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并按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拟开课报批表》、《湖南科技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参考教材表》和课程简介,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将纸质稿(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5. 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查、审批,将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确定选课时间。

三、学生选课

1. 每学期末各系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2. 本科专业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一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3.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在校期间任一学期选课,本科生不建议在第八学期选课。每个学生一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一门。

4. 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或内容有较大相似的课程。

5. 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选课情况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选修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将取消开课。有特殊情况需要开设的课程,由开课系(部)以书面形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系部公章)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开课。

6. 选择了已取消开设课程的学生,以及所选课程与正常开设课程时间有冲突的学生,可向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提交改选申请,获得同意后,可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内办理改选手续,其它已经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改选。

四、成绩考核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确定考核方式,在课程结束前由教师自行组织。教师根据教务处考试中心安排的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计2学分。

五、教学与管理

1.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由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系(部)发放教学日志,安排专人对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进行检查。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做好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和教案,交开课系(部)备查,教务处抽查。

2. 任课教师负责本教学班的具体管理,每次上课须按班级花名册随机点名,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则视为自动放弃选修该门课程。

3.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因故调(停)课,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调(停)课报告》,经教师所在教学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由教务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在上课教室张贴调课通知,并安排专人于正常上课时间到上课教室负责通知学生。紧急事件也应采取相应方式在上课前报告系(部)。

4. 本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结束后,由开课系(部)根据该课程的班级日志对任课教师工作量进行核实,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时申报表》,并于本学期第十八周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建设

1. 鼓励全校符合要求的教师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2. 鼓励任课教师主持编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讲义和教材,并根据《教材管理工作规程》予以资助。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