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文件 > 校学相关文件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 

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在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奖励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着重奖励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重点奖励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 

(二)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促进学校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及建设,应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主要奖励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学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优秀教学奖 

主要表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潜心于一线教学,搞好教学改革及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提高学校教学工作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专任教师的5%以内。奖励标准:8000/人。

(二)教学奉献奖 

主要表彰长期坚守教学一线岗位,全心全意投入教学工作,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好评,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教风优良,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等级

  金(元/人)

1 

省级教学奉献奖

20000

(三)优秀实验教师

主要表彰工作在实验教学一线,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教学方法有效,所授课程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努力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同行公认的实验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5%以内。

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等级

  金(元/人)

1 

省级优秀实验教师

10000

2 

校级优秀实验教师

3000

(四)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主要表彰实习指导效果好,掌握学生全程实习情况,在指导实习教学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实习指导工作得到了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较高评价的实习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当年指导教师的10%以内。奖励标准:1000/人。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主要表彰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称号的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当年指导教师的5%以内。奖励标准:1000/人。

(六)教学专项奖 

主要表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教学专项奖包含:教学成果类、教材建设类、学科竞赛类、教师队伍建设类。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成果类 

教学成果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级别

等级

  金(元/项)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300000

2

二等奖 

100000

3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30000

4

二等奖

20000

5

三等奖

10000

6

 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10000

7

二等奖

5000

8

三等奖

3000

2.教材建设类 

教材建设类奖励指对我校在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我校举办的高校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第一主编教师进行的奖励(获奖文件以公章为准,各类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评选活动除外)。奖励标准如下: 

 

        

  金(元/项)

1

国家级优秀教材 

20000

2

省级优秀教材

10000

3. 学科竞赛类

1)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见表1,同一参赛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发基本奖励,奖励经费主要奖励指导教师。

1  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奖 励 级 别

项目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60000元(首次突破奖励80000元)

二等奖

30000

三等奖

20000

省级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2000

2)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体育竞赛活动奖励标准见表2,同一参赛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发基本奖励。体育竞赛奖励经费主要奖励指导教师。

2  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奖 励 级 别

项目奖金

国家级

冠军

60000元(首次突破奖励80000元)

亚军

20000

季军

10000

省级

冠军

20000

亚军

8000

季军

2000

4.教师队伍建设类 

教师队伍建设类奖励包括教学名师奖励、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1)教学名师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金(元/人)

1

国家级教学名师

50000

2

省级教学名师

30000

2)教师教学竞赛奖励是对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我校举办,学校组织参加的教学竞赛项目获奖教师进行的奖励(获奖文件以公章为准,各类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活动除外)。奖励标准如下: 

① 课堂教学竞赛奖励标准:

 

       

等级

奖金(元/项)

1

国家级课堂

教学竞赛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50000

三等奖

30000

2

省级课堂

教学竞赛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3

校级课堂教学竞赛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800

 

 

② 其它教学类竞赛奖励标准:

序 号

       

等级

奖金(元/项)

1

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0000

2

省、部级教师教学竞赛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3

校级教师教学竞赛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第三章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审定、汇总,经学校确认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奖金由各项目组第一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八条  各种奖励项目中,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按照国家级认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研究项目按照省级认定;由湖南科技学院组织的教学研究项目按市厅级认定。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申报的成果学校不予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项目所需奖励计入校内奖励绩效统一列支核发。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11日起执行。原教学管理文件中相关条款废止。 

113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