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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项目

第二条  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学校资助的体育竞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具体项目有: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湖南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技能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暂未列入以上具体项目的赛事,可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是否列入学校重点资助项目。学校也将每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学校重点资助项目。

第三条  学校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其它(指未列入学校重点资助项目)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章  参赛程序

第四条  各项赛事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方案。参赛单位根据赛事组织单位的参赛通知要求,制订详细的参赛方案(含必要的培训方案)和具体的经费预算,并在本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2)审批。参赛单位持参赛通知复印件、参赛方案、经费预算报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五条  参赛经费主要由报名费、差旅费、材料费、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其他开支等五部分组成。

第六条  报名费按赛事组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全额报销。

第七条  领队和指导教师按教师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报销的,须提前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

第八条  制作性项目可以根据需要报销材料费(含制作加工费)。

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主要用于赛前培训。对于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大赛,每项赛事最多可开设3门培训课程,且每门课程的培训课时不得超过40学时;对于其他赛事,每项赛事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不得超过60学时。

第十条  其他开支主要用于巡视员接待、服装费、参赛队员交通补助费、学生集中参赛的餐饮补助等。

第十一条  对于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必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经费资助,原则上只资助报名费、差旅费和材料费。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参赛获得奖励可以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十三条  无论赛事组委会是否颁发奖金,学校均按《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对学校重点资助项目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奖励计入校内奖励绩效统一列支核发。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11日起施行。学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12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