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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开展省级、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南》和《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院教字[2009]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对2013年延时结题与2014年立项的已到研究期限的省级、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对2015年度立项的校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

二、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须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相应的延期结题申请书,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

2.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各教学学院工作小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书等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4.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省级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书及汇总表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校级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管理由学院负责,仅将项目结题、中期检查、延期汇总表及结题成果汇总表各一份上交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报告书由学院存档不再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学院应将相关检查结果公布于学院网站,学校将组织抽查。

三、检查材料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

(1)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见附表1)。

(2)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3)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教学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所提交的中期检查项目进行审核。

2.结题项目

(1)结题报告书:结题报告书按照格式(见附表2)填写。

(2)成果材料:成果材料是指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作品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也可作为结题依据。

对结题成果支撑材料的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结题成果为硬件装置的,需提供演示DV(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过程、测试结果等),其余内容由项目组自行确定,一起制成光盘上交。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上交一式二份,并须上交原件审核。

对结题成果原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应交2本以上。

(3)结题工作要求:①各项目组学生应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抓紧时间,加快研究进度,及时做好结题准备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确保按期按质结题;②各项目指导教师应主动加强对项目组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顺利结题。对因指导不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教师,将暂停其下一次项目申报的指导资格;③各教学学院工作小组应加大对项目进展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按期结题。并对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本次各教学学院项目的结题率,将作为下一次项目申报时项目名额分配的依据;④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只有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方可凭有效票据办理项目报账手续;⑤提供虚假成果(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者将给以严肃处理。

3.不能按期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如主持人为2016届毕业生,由主持人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并由指导教师从原项目组成员中或下一年级学生挑选一人接任项目主持人,在指导教师监督下做好研究资料、经费使用情况等交接工作,按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异动手续;最晚项目可延期至2017年4月止,由新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作项目中止处理,并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教学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项目的检查。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检查的或者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中止该项目经费的资助。

3.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接受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书,一律不予受理。

4.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查看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管理文件及结题要求,务必按照其要求报送结题或中期检查材料。

5.对学院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结题情况和成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成果较多的、结题完成较好的学院,将增加下一年度该学院项目分配名额;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成果较少的、结题完成较差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项目分配名额。

6.如实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7.咨询电话:0746-6383135,联系人:谭娟,QQ:3307780437。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

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结题报告

3.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

验计划延期结题申请书

4.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中期检查、延期汇

总表

5.湖南科技学院省级、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6.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

及成果统计表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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