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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9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大一、大二、大三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目的和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和实践能力。通过实施该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自主完成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四、计划内容

1.计划的组成。学校计划包括学生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项目和对其项目的管理。其中,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2.计划的运行方式。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向学校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学院“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初评,并上报学校工作小组。学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复评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五、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一定要出于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发挥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研究报告。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6.已有省级以上(含参与人)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六、评选方式及名额

1.采取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申报原则,先由学生申报,认真填写好项目申请表(附件2),学院初步审核筛选校级与省级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教学学院按专业申报,每个专业限报1项省级项目),按照优先顺序填好项目汇总表(附件3)。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立项项目(其中包括省级资助项目和省级自愿配套项目)。学院选拔申报省级的项目,如在学校评选中没有被确定为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则自动转为校级项目。

2.请各教学学院认真发动和组织学生申报,宣传到各班,个人。省级项目指导老师要求:①往年已指导省级学生项目并未结题的指导老师不能继续指导学生项目;②同等条件下,一线专任教师优先;③指导老师职称至少应为讲师(含讲师)或博士以上学位。

七、经费资助

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0.1万元/每项资助。省级项目分为两种:省级资助项目和省级自愿配套项目。其中,从2016年起省级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1万元/每项(理工类)资助,文科类按0.8万元/每项资助,除省教育厅下拨的经费外,学校将按0.5万元/每项比例进行配套资助;省级自愿配套项目先由学校2016年按0.5万元/每项配套资助作为启动经费,下一年再按省里文件要求进行资助(理工类按1万元/每项,文科类按0.8万元/每项)。

八、其他事项

1.每个申报项目都认真选派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2.请各教学学院及相关部门(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资产处、计财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同时,要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提供条件(如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完成项目。

3.项目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执行时间为1-3年,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将不予立项:①已列入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②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⑤已承担项目未结题的;⑥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

4.对学院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结题情况和成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成果较多的、结题完成较好的学院,将增加下一年度该学院项目分配名额;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成果较少的、结题完成较差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项目分配名额。

5.其他相关事项请参照《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南》和《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院教字[2009]12号)文件执行。

6.请申报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并上交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逾期不予以受理。联系人:谭娟,联系电话:0746-6383135。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各教学院系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

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3.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

验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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