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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9 16:19:38 作者:教务处办公室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59号

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专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环节之一。为规范我校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对非师范专业实习的科学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实习顺利进行,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实习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第一条 以“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为经济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通过实习,让学生初步接触实际工作,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培养学生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二章 专业实习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三条 转变观念,树立“大实习观”。将专业实习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相对于师范专业的实习而言,使其实习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时空更加广阔。

第四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各非师范专业要从学校和本地社会经济的实际出发,结合培养目标与规格,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确定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

第五条 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各非师范专业应开展灵活多样、有特色、重实效的专业实习活动。各专业之间实习的时间可相对分散。

第六条 坚持勤俭节约、就近实习的原则。各教学学院大力发展长期稳定实习基地,各非师范专业实习一般应选择就近实习基地内进行。

第七条 归口管理、精心组织与指导的原则。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学院负责组织与落实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为各教学学院专业教学实习积极创造条件,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进行专业实习。

第三章 实习时间

第八条 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安排8-12周,具体实习时间安排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要求确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专业实习由学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务处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各教学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

1.制订并实施专业实习的计划和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学生教育实习计划,并在实习出发前一个星期上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备案。

各教学学院在上报实习计划时应包含以下几点要素:

专业实习目的应该明确、清晰;实习组织与安排要合理(单位信息要齐全,包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自主实习的学生一定要提供书面材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实习接收函、实习安全保障协议、自主专业实习名单汇总表等);实习时间和地点安排要准确,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实习;实习内容及要求要严格、实习鉴定与成绩考评方式要合理;带队教师的职责及要求、学生实习期间遵守的纪律;学生实习分组安排表,要包括实习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带队老师姓名及电话、实习出发时间及上车地点、分组人数具体到男女人数、学生姓名及电话;整个实习方案必须要由各学院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并盖各教学学院公章。

3.负责专业实习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如实习动员,实习安排,实习组织,实习成绩考核登记等。

4.选派培训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实习应安排指导教师带队,分散实习应指定指导教师巡查)。指导老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和考勤工作(及时掌握支教学生出勤情况、请假名单、请假理由、请假手续)。每周至少与全体被指导的学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联系2 次(现场指导学生除外),并会同实习基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

5. 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专业实习工作,保障实习顺利进行,并召开实习协作会议。

6.借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各专业实习学生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控。实习学生要按要求及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活动照片、视频、实习日志等材料,并在实习结束前填写好实习工作手册。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的实习监控情况进行抽查。

7、学院必须与每一位分散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进行安全教育,并获得学生家长的同意。

8. 组织搞好本单位实习经验交流和实习总结等后续工作。

第五章 经费开支及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根据专业实习的特点,实习经费采用包干办法,学生实习经费按当年的经费预算标准拨发到各教学学院,具体开支由各教学学院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规定》(湘科院校办字〔2014〕28号)执行,教务处与计财处负责审核与监督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账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