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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关于开展2019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15:55:15 作者:教学研究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71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80号

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机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见附件1)的要求,遵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方法》(见附件2),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主要面向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个人或集体。

2.申报人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3.申报人要求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要求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5.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者,不能申报本年度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教学成果。

凡遵循我国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优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具体内容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突出学生发展,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有显著成效的成果;

4.我校教师主编的、正式出版并使用两年以上的各种高质量的、影响面大的、使用效果好的教材。

5.鼓励各教学院部整合本院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的经验,以院部为主要完成单位,积极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1.申报评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确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2.已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需于申报时加以详细说明。

3.同一单位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4.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首先,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时,现任单位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其次,按照湘教通〔2018〕553号通知中的限额指标,我校拟推荐10项普通本科教育教学成果、2项高等继续教育类成果和1项与支援高校共同申报的教学成果。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相关单位统一整理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3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5)。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4)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纸质稿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交至蒋静处,电子稿需将所有材料放入以“XX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命名的压缩包内发送至441383740@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申报项目数量与成果质量确定校级获奖数量与获奖等级。

2.对获奖成果,学校将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湘科院校字〔2015〕113号)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符合省(部)级、国家级奖励要求的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励。凡同一项目同时获得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两种以上(含两种)奖励者,学校只配套颁发最高等级的奖金,不重复计发。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

2.《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3.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 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 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

80-关于开展2019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