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上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 11:46:46 作者:教务处办公室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23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2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须在本期完成教师课程申报和学生选课工作。现将上述选修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原则,遵守社会认同的价值准则。

2.有利于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及创新意识与能力。

3.鼓励教师根据地方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具有地方特色,有利于传承优秀地方文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

4.鼓励教师开设反映自己多年来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课程。

5.符合通识教育主旨,具有普适性。

二、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者资格

申报者除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优良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专任教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2)无专任教师资格,但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及审批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完成申报。

2)学院(部门)组织初审。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组织初审,择优申报,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

3)专家论证并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教务系统内进行审批后,各学院(部门)、申报教师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结果。

4)上述申报、审核的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3.申报要求及规定

1)为满足学生选修课需要,每个教学学院申报课程的门数为4—8门,鼓励优秀教师、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程,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申报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2)已连续两次申报,因选课人数不够未开课的课程,不能再次申报。

3)以播放视频、音频为主要教学内容及手段的课程不予申报,与学校开放网络通识课程雷同的课程不予申报(《网络通识课程》见附件2)。

4)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全年总课时达到540节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已有进修访学、带队实习以及经常因公出差等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

6)一门课程只安排一位教师讲授,不得申报多教师合上课程。

7)申报课程不得对选课学生专业、年级、性别等做出限制。

4.课时安排

依据教学目的及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课时,原则上以16-30学时为宜(含实践教学环节,16学时为1学分,超过16学时按2学分计);周学时为2学时,一周一次,一学期内完成。实践教学课时及地点安排须在课程教学计划中予以明确。

5.开班人数

开班人数以30-100人为宜,一般性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不予开课;特殊类课程(如艺术表演、体育项目训练等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不予开课。

6.上课时间和地点

上课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天的晚上。具体上课地点由申报教师和所在学院(部门)拟定(在教室内上课的课程,设置的选课人数不得超过所选教室的座位数)。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选课对象为2018、2019、2020和2021级在校学生。

2.学生选课后,满足开课人数的课程,不得更改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教师,不得取消。

3.申报教师须在12月13日前完成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申请数据填报。各申报单位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审核流程。

         附件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审核操作说明

         附件2:2020年下学期拟开设网络通识课程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8日